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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黑飞”要罚款 无人机航拍必须申报

发布日期:2016-07-01  来源:东方网  作者:机器人365  浏览次数:19979
导读
今后若是违规在度假区核心区擅自使用无人机拍摄造成安全影响的,单位罚款1-3万元,个人罚款500元-2000元。


机器人365讯:无人机拍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,记者昨天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消获悉,《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》已于2016年6月13日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,6月17日起公布施行,新版管理办法对于无人机等行为进行了规定。今后若是违规在度假区核心区擅自使用无人机拍摄造成安全影响的,单位罚款1-3万元,个人罚款500元-2000元。

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违规飞行个人最高罚款2000元

随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共区域4月26日对外开放,上海迪士尼乐园6月16日正式开幕,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从建设期转入了运营期。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表示,为了给市民、游客提供安全、有序的旅游环境和推进度假区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对2011年5月公布施行的《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
记者看到,其中第二十二条特别针对近期屡次发生未经批准、擅自使用无人机在度假区核心区上空飞行、拍摄,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提出了处理办法。新版管理办法借鉴世博会期间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规定,明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、飞行需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。

在《管理办法》中写明,包括直升机、无人驾驶飞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(含动力三角翼)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飞艇、热气球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、飞行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向飞行管制、气象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方可起降、飞行。

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,《管理办法》中也标明了应付的法律责任。如小型航空器或者空飘物未经批准在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起降、飞行的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处理规定的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没有处理规定,但对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安全管理造成影响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




(来源:东方网)机器人36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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